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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票开通说明
作者:

  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:2017年7月1日起开具的普通发票,应在"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"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


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所以现在开通发票抬头为企业的,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

增值税普通发票(小规模纳税人)


  发票抬头:


  发票金额:


  发票内容:网络技术服务费


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或纳税识别号):


  收件方地址:


  收件人:


  收件人联系电话:


增值税专用发票(一般纳税人)


  单位名称:


  纳税人识别码:


  注册地址:


  注册电话:


  开户银行:


  银行帐户:


  增票联系人手机:


  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:


  收件方地址:


  收件人:


  收件人联系电话:


  注明: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是(标注有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”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;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;税务核发的认定通知书均可。)


示例如图:






来源:
阅读:1313
日期:2017-07-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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