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拟主机域名注册-常见问题 → 财务问题 → 财务问题 | |||||||
发票开通说明
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:2017年7月1日起开具的普通发票,应在"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"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所以现在开通发票抬头为企业的,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 增值税普通发票(小规模纳税人) 发票抬头: 发票金额: 发票内容:网络技术服务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或纳税识别号): 收件方地址: 收件人: 收件人联系电话: 增值税专用发票(一般纳税人) 单位名称: 纳税人识别码: 注册地址: 注册电话: 开户银行: 银行帐户: 增票联系人手机: 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: 收件方地址: 收件人: 收件人联系电话: 注明: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是(标注有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”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;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;税务核发的认定通知书均可。) 示例如图:
|
|||||||
>> 相关文章 | |||||||